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法院不认可的自书遗嘱是:伪造的、被篡改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的、受胁迫、欺骗所立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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