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出租合同填写格式时应当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租金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房屋出租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反法律、刑侦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恶意串通的等。
一、北京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填格式
北京房屋出租合同填写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2.双方当事人信息,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出租人的责任。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违约责任的规定。
二、房屋出租合同的无效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租赁合同意思表示虚假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房屋出租合同有效期最长几年
房屋出租合同有效期最长是二十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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