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规定梅州以及诉讼费退费多久到账

发布时间:2024-05-16 点击:85
梅州并没有特定制定关于诉讼费退费的规定。根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案件诉讼费不能退还。诉讼费退费多一般在一周内就能够推到制定的银行账户。
一、诉讼费退费规定梅州
梅州并没有特定制定关于诉讼费退费的规定。退诉讼费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二、诉讼费退费多久到账
一般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在一周内有个固定的期限,只需一周即可退费到本人的帐户或实际领取的。退诉讼费用应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在具体的办理时,应由当事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到原法院找到当时承办案件的法官,由法官代为办理退费审批手续。之后,当事人可凭该退费的单据,直接到法院负责收费、退费的诉讼费用办理窗口办理退诉讼费。友情提示:如果金额较大的,法院可能会给当事人开具现金支票;如果金额较小的,一般会直接向当事人退现金。
《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三、诉讼费退费有期限吗
人民法院退诉讼费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进行审批流程,退还诉讼费。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对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预缴诉讼费,判决书下达后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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