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5-16 点击:93
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的行为不一定有效。如果该股权为丈夫个人财产的,其可以自行处分,无需经过妻子同意,即转让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如果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丈夫与妻子协商一致转让,或其擅自转让但经妻子事后追认的,该转让行为也合法有效,否则无效,但是无效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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