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时能够买卖房子吗
房屋租赁期间可以买卖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条即是对买卖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应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买卖合同的生效并不会自动终止买卖标的物之前已存在的租赁关系,相反,买受人还应代替出卖人,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该条法律规定设定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当买卖关系和租赁关系同时存在于一个标的物之上时,法律优先保护已成立的租赁关系。
二、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房屋租赁税增值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
三、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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