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73
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保全的条件有:1、由当事人提出申请;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3、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合同诈骗多久可以立案
债务人诈骗能要求亲属赔偿吗
家庭暴力能请求精神赔偿吗
怎么被拍到算逆行
婚姻存续期债务都得夫妻共担吗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量刑?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是否缴个税
离婚怎么判小孩哺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