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人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5-21 点击:89
对未成人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未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未成年人年满十四至十八周岁,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如果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则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对未成人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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