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什么不同之处

发布时间:2024-05-23 点击:84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什么不同之处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不同是:
1.含义不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目的不同,发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接到承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接收到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邀请有什么特点
要约邀请有下列特点:
1.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促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不是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
4.以及要约邀请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要约邀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友情提醒,发出要约邀请是有法律责任的,要约人按要约邀请的规定向要约邀请人发出要约后,要约邀请人要按要求作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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