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权名词解释,房屋典权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24-05-26 点击:100
房屋典权名词解释是房屋典权是属于不动产的物权,因此在公民的个人所有财产中是不能设立典权的。特点包括了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典人需要将典物进行保管和承担相对应的风险,出典人是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典物进行赎回。
一、房屋典权名词解释
房屋典权名词解释是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该房屋须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即私有房屋。动产、公有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之上不能设立典权。就是说,原始出典人只能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公民个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2.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
4.抵押取得。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二、房屋典权有哪些特点
房屋典权特点包括了承典人和出典人的权利、义务。
承典人的主要权利有:
1.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2.转典、转让、出租权;
3.先买权(留买权)。在典期内,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
4.重建修缮权。
5.有益费用求偿权。承典人为改良典物而使典物价值增加的费用及重建修缮费用,承典人有权要求出典人偿还;
6.找贴权。在典期内,出典人表示出卖典物于承典人的,承典人可以按时价找贴,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权。
三、房屋典权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
房屋典权是用益物权。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友情提醒您房屋典权并不属于担保物权,因此不能当做担保物权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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