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犯盗窃3500元被抓判多久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成立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三、盗窃案件作案手段有哪些
1.扒窃:在一些公共场所,趁别人不注意的时候,对别人身上的财物进行偷取;
2.入室盗窃:非法进入到别人的生活区域,对室内的财物进行窃取;
3.携带凶器盗窃:盗窃犯在身上准备刀具、利器等对人身安全造成危险的物品,利用凶器对他人身体部位进行逼迫盗取财产;
4.网络盗窃:是目前比较先进的盗窃手段,通过发送病毒载体或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钱财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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