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4-05-29 点击:58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意思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
股东诉讼是公司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正当利益受到侵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自己对侵权人提起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区别如下:
1.原告主体不同。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
2.侵权客体不同。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
3.诉讼目的不同。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利益。
4.法律责任承担者不同。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股东代表诉讼有诉讼时效吗
股东代表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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