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05-31 点击:82
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解除合同的、未及时支付全部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等。
一、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取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税吗
员工取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扣个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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