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保管人应承担哪些职责?

发布时间:2024-06-02 点击:95
对于有较多财富的人来说,当自己死亡之后,是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的,这也是为了家庭的和睦,那么遗产保管人应承担哪些职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产保管人应承担哪些职责?
关于遗产保管人的主要职责,我国民法典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根据一般的民法典原理和司法实践,遗产保管人应负有以下义务:
(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公开遗产清单。遗产保管人应当将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的情况向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说明,并向其公开遗产的清单,说明遗产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
(三)妥善保管遗产。遗产保管人对保管的遗产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即应当像管理自己的财产一样管理遗产。此外,还应当尽量排除防止对遗产的自然侵害和人为侵害。如果因遗产保管人未尽到责任,致使遗产遭受毁损、被盗、散失等,遗产保管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
二、构成遗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三、怎么确定遗产保管人
遗产保管人是对被继承人遗产负责保存和管理的人。《民法典》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由此可见,存有遗产的人,就是遗产保管人。遗产保管人绝大多数是死者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死者的其他亲友,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这种遗产保管人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在存有遗产的人为多人的情况下,是否要选定一个主要遗产保管人,可由存有遗产的人协商确定。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遗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其住所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保管。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时,应予认可。若其他继承人有正当理由时,可以合议取消其遗产管理人资格。不管遗产管理人是个人还是组织,如果有理由认为其不胜任或不合适,人民法院可依照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更换遗产保管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产保管人应承担哪些职责的相关知识,对于遗产管理人来说,是需要在管理期间保障遗产不受到损害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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