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4-06-07 点击:80
行使探望权的原则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行使探望权的原则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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