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4-06-11 点击:86
需要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方案,并且前往当地公证机关按照流程办理即可。那么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
(一)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三)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四)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五)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的申请
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如下7项事项:
(一)被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案号。
(二) 申请执行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自行和解的权利。
(三) 申请执行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义务。
(四)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 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和对方和解的,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六)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规定履行的指定期间。
(七) 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庭执行员姓名、联系方式。
执行案件申请执行费用暂不预缴,该笔费用在执行得到首批款项中予以扣除。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预收。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即可。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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