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议期限。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时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小车违章处理后多长时间后取消违章一般劳动仲裁要多久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哪些资料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规定学校派遣证什么时候发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既遂怎么判?停车场车辆受损谁赔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包括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