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性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协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2、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劳务协议的主体可以都是单位。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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