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杀妻潜逃20年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发布时间:2024-06-20 点击:102
教师杀妻潜逃20年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男性教师杀妻潜逃20年,如果犯罪未被发觉或者没有立案侦查的,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如果侦查机关已经立案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教师杀妻潜逃20年是否过了追诉时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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