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6-24 点击:54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未按生效仲裁裁决书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要不要盖章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书后,应该在裁决书中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都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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