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谁来替其偿还?
债务人死亡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继承人来替其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家人需要承担吗
一般来说,在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中,我们是无法向债务人的父母来主张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就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人和16周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收收入来养活自己,这样的人我们都是视其为成年人,这样的人是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那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也应当由自己来承担。
三、个人债务诉讼期限
个人债务诉讼期限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个人债务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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