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只有前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但是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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