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处理房屋买卖定金纠纷的原则有:根据定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多种类型,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房屋买卖定金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合同生效和有效的区别缓刑在异地执行的条件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什么样的区域算棚户区工伤人身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违约损失赔偿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