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委托监理合同;
6.技术开发合同;
7.技术转让合同;
8.担保合同;
9.土地承包合同;
10.政府采购合同;
11.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12.信托合同;
13.民用航空器买卖;
14.劳动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合同订立的程序阶段包括要约和承诺。友情提醒,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后,合同就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合同的订立要遵循哪些原则
1.书面合同原则。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依照规定。除以上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外,当事人可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书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标准文本原则。所有合同都应当根据公司统一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编制,尚未制订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订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
3.事前签订原则。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有款项收付内容的业务须事先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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