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次开庭没有判决离婚是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等待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的,向法院申请即可。
一、起诉离婚一次开庭没有判决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次开庭没有判决离婚是可以再次补充有关证据,并第二次开庭判决处理,首先,如果双方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并没有判决双方离婚的根本原因是,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不具备判决双方离婚的条件,和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其次,根据规定,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离婚案件的撤销,需要在宣判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产生离婚冲动的,申请撤诉的当事人是原告,原告申请撤诉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不同意撤诉的,经传唤原告的,原告不出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什么情况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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