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0 点击:25
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准予离婚的诉讼条件有: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自愿提出离婚主张、经过调解程序且调解无效等。准予离婚的登记条件有:双方之前已经进行过合法结婚登记、已经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等。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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