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5 点击:172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2、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3、合同已经成立;4、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等。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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