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31 点击:77
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有公诉案件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自诉案件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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