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法院起诉离婚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10 点击:87
二次法院起诉离婚材料
以下材料是当事人二次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交的:1、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2、身份证和结婚证;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二次法院起诉离婚材料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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