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条件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14 点击:96
一、要约条件指的是什么?
要约条件指的是要约有效需要达到的要求,分别有以下几点: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是以什么方式作出的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时,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期限。若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确定一段合理的时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要约的有效期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合理期限只能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要约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回,但必须在要约生效之前撤回。友情提醒,即当事人发出的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需要在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能算作是撤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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