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有哪些特征
仓储合同的特征有:1、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3、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4、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仓储合同有哪些特征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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