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的内涵
先合同义务的内涵,即缔约双方应当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合同的附随义务,该义务又称为前合同义务、或者先契约义务。先合同义务的内涵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立案多久可以查到结果公司突然破产怎么补偿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什么情况下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过失致死罪的量刑标准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可以怎么写税务局报运维一般多久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房东需要担责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