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4-08-31 点击:65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而言,很多时候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诉讼费用是有负担原则的,那么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败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负担,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败诉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诉讼费用需要分担。还有些案件,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得考虑诉讼费用要由在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此外,诉讼可能会以原告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结束,在这些情况下,诉讼费用的负担具有特殊性。
二、诉讼费用如何退还
(一)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
(二)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三)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应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五)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做出的裁定的,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六)依法已终结(一方死亡,无其他争议等情形)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三、什么是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
(二)收取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为国家、也为社会减少了浪费;
(三)收取诉讼费用,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的相关知识,败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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