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02 点击:80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是: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专利申报程序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哪些要素会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
网上棋牌是赌博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犯没动手
交通违章有处理时限吗
没有结婚证算重婚罪吗
逃避商检罪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