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9-09 点击:607
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的区别
火化证明是死亡证明的一种形式。死亡证明包括: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的区别的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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