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4-09-12 点击:68
离婚一方隐藏财产的判法是少分或者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隐匿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所获的不动产;未经一方同意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
一、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判
离婚一方隐藏财产的判法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
1.一方隐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
2.和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3.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所得款项的。
三、离婚后隐藏财产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一方曾隐藏财产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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