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4-09-13 点击:80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债权债务关系,很多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况下,债务人会出现下落不明的情况,那么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中断诉讼时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一)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因为根据《民法典总则》(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灾害等)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着延长了诉讼时效。其实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些欠钱的人还是比较要脸面的,不希望被别人指指点点说不讲信用,当他看到这样的消息没准儿就把钱给还了。
(二)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三)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偿还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借贷的管辖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诉讼选择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
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怎么处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务纠纷案
处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务纠纷案的办法:如果债务人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代为偿还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中断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针对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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