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13 点击:81
破产申请条件
申请破产的法定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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