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应注意的保密事项

发布时间:2024-09-20 点击:78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明确保护注册专利。申请注册专利必须满足一定的专业条件,如果转让专利的部分权利需要签订专利许可合同。那么专利许可合同应注意的保密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专利许可合同应注意的保密事项
(一)保密责任: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专利技术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但合同采取普通许可使用方式转让的,则让与方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
(二)保密对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对象,应该对保密对象加以细化,以例举的方式列出,还应约定特定情况下的一些例外事项。
(三)保密范围: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范围,应约定在那些地域、行业范围内保密,以及为了某些需要所应约定的一些例外事项。
(四)合同双方应严格限制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以列举或其他方式具体约定。
(五)保密方法: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采取哪些具体的方法、措施实施保密行为。
(六)保密期限: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不能只是有个概数而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时间点。
(七)保密条款的独立性: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八)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二、专利许可合同一定要备案吗
专利许可合同不一定要备案,但需要订立许可合同。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三、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一)送审
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二)部门审核
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若有需经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法务审核。
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若同意,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
(三)法务审核
接到部门流转过来的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法务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经法务审核无问题后的合同,由法务转管理层审核。
(四)管理层审核
各业务直属(副)总裁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凡涉及公司资金支出的合同,需经总裁审批。
(五)签章备案
公司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签章。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转法务处进行合同备案归档。
(六)其他
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签字确认。
总之,专利许可合同应注意对保密对象和保密范围以及期限做出明确约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专利许可合同应注意的保密事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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