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规定
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父母房产继承新规
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如下:
1.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订立了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房屋;
3.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由扶养人继承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人怎么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友情提醒,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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