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组织的职权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财产、接管公司债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6.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7.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8.注销登记。
三、清算组织主要由什么人员组成
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是: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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