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类型有多种,了解过相关法律的人应该都知道,法人是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人是不被允许成为股东的,法人不是自然人但是一般需要一个自然人担任法定自然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能够参与民事活动并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一、法人的类型有哪些
(一)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方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三)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二、不同类型法人的界定
(一)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方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三)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三、法人企业包括了哪些类型
(一)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举个简单的例子,可以帮助你更好的理解法人企业的概念:如果法人企业涉及法律诉讼的,由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也就是原告、被告等,而非法人企业在涉及法律诉讼时,不是由企业而是由企业的业主或者投资者作为诉讼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对外代表企业,其职务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法人在我国的规定中被认为不是一个实在的生命体,他会依法产生与消灭。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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