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债权的效力是:质押合同对各当事人的效力,即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质押合同对质押物的效力;以及质押对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效力,即担保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法律效果。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哪些内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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