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法院受理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08 点击:77
行政赔偿法院受理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的具体标准:赔偿请求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作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法院受理的标准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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