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区别

发布时间:2024-10-17 点击:79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人都是需要与合同打交道的,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二)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三)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与保管合同不一样的是,仓储合同一定是有偿的合同,至于仓储费需要在什么时候支付,可以由存货人、保管人协商后确定。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对于保管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情形,若保管物因保管人的过失受损,且损失不严重,那么保管人一般不需要担责。
二、民法典保管和仓储合同是怎样的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三、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二)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三)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姐到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还是很大的区别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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