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贷款评估费多少
房产抵押贷款评估费标准如下: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房屋总价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房屋总价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房屋总价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房屋总价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二、房产抵押担保期间能卖房吗
房产抵押担保期间不能卖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该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相关情况,如果抵押人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是没有告知受让人的情况,则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的通常条款不再包括抵押财产的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权归属。
三、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1.申请展期,如果只是暂时性的还不上款,借款人可以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申请展期,提供必要的资料,情况属实并经贷款机构核查后,还是可以争取到一定宽限的展期。
2.合理筹措款项,在无法实现正常还款时,为避免个人信用受到影响,建议尽量筹措款项进行还款,可以通过朋友帮忙、家人帮忙的形式借到一部分款项,弥补还款的差额,并且应当做好借款约定。
3.抵押物拍卖,相信这是所有人都不想选择的方式,毕竟抵押物是房屋,但是如果出现还款数额巨大,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让贷款机构进行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将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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