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发布时间:2024-10-31 点击:43
在去进行行政诉讼的时候,是指的公民和政府机关之间出现有纠纷需要进行处理的诉讼,那么就需要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一)关于行政裁决引发的诉讼
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居间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裁决机关行政管理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类案件最原始的争议是民事争议,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重新审查相关的民事纠纷应作为附带的民事诉讼来处理。
(二)关于行政处罚引发的诉讼
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了对个人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对民事侵权行为进行了裁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对其中有关民事部分所作出的裁决也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构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诉讼都是由于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具有紧密的联系,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行政治安处罚案件。
(三)关于行政确认引发的诉讼
行政确认直接涉及对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与否进行认定,改变了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常引发其他民事争议,这些民事争议的解决以行政争议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可以作为附带诉讼一并处理。属于这一类的常见的有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确权后所引发的民事争议。
(四)关于行政许可引发的诉讼
行政机关许可的某种行为,第三方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第三方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也可以要求附带解决民事争议。比如建房,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建房许可侵犯其采光权、通风权,可以提起要求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侵权之诉。
(五)其他
现代社会行政权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扩大,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也不局限于上文所述的几种情况。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而这一行政行为又直接影响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引起民事争议。只要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具有关联性,符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就可以成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而在当前,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也具有明显的必要性。 符合审判经济原则,可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使争议得以迅速解决,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合法的保护。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许多行政争议涉及公民的民事权益,为此在行政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处罚而引起行政诉讼时,如人民法院不受理利害关系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会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诉累。 避免人民法院就两个具有内在关联性的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使法院的判决失去确定性和严肃性。因为若相关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可能使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两个案件分属不同法院或不同审判庭审理,不同的审判组织可能对同一事实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这样就使法院的判决缺乏稳定性和严肃性。 有利于节约审判资源,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民事争议并入行政诉讼中解决,可解民事案件过多而给民事审判人员增加的压力,以集中审判力量,处理其他民事纠纷。
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一,复合性。在行政诉讼中不再只存在着单一的行政诉讼,而是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第二,关联性。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着关联性。具体而言,本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就可能产生民事争议,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使行政纠纷和得民事纠纷交织在了一起。这样一来,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仰仗于行政争议的解决。
第三,主从性。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两个诉有主从之分,行政诉讼处于主要地位,民事诉讼处于附属地位,如果没有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将不复存在。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不影响行政诉讼的成立。
第四,目的特定性。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民事利益。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他们起诉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民事利益。行政争议的解决,只是他们寻求权利司法救济的中间环节而已,他们的真实目的是寻求民事实体权利的救济。
第五,当事人的特定性。附民诉讼的原告、被告只能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行政诉讼的被告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第六,分合性。从性质上讲,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部分和民事部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因此完全可以分开审理。也就是说,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在性质上是可以分的,也是应该分的。“混合进行诉讼活动,容易导致法律关系的混乱,破坏诉讼程序的阶段性和完整性。附带民事诉讼的合,并不是混合。合是在分的前提下的合,分是在合中出现的结果。” 是否进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取决于行政相对人是否提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也是按照行政诉讼去进行处理的,只是伴随赔偿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死亡注销证明是什么
公诉案件收到法院起诉书多久开庭
产假扣绩效吗
借条时效新规定
司法鉴定的程序及期限
9级工伤假可以请多久
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多少
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