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

发布时间:2024-11-19 点击:60
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
刑法中关于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规定为:可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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