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又同意协议离婚了

发布时间:2022-01-19 点击:292
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的,那么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导致撤诉。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又同意协议离婚了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又同意协议离婚了
1、起诉离婚离婚后,对方又同意离婚,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
2、人民法院下发离婚调解书后双方签收生效,如果签署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可以判决离婚。
3、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均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意味着原、被告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诉讼的费用标注是什么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三、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庭审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