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陈述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12-06 点击:61
我国设立了多种解决纠纷的机制,其中包括和解、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诉讼就是最直接的一种解决方式。那么民事诉讼原告陈述书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原告陈述书怎么写
首先,应当写明己方的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请求的观点。其次,应当写明支持己方观点在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再次,应当写明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最后,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一)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二)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二、民事诉讼哪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确定规则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什么是专属管辖?哪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律图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三、民事诉讼第三人第三人的特征
(一)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二)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
(三)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参加诉讼的目的:
1、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
2、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参加诉讼即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
在进行诉讼前,原告是要写起诉书的,其中一定要写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原告陈述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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