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12-09 点击:39
公司破产,一般就是企业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了没有办法继续经营,继而需要通过申请破产来解决公司的债务,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之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需要根据法规定来操作,那么,企业破产程序是怎样的?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企业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主体:
1、债务人;债务人认为应当破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其他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破产应提交的材料:
1、破产申请;
2、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3、职工安置预案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管理人的指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六、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债权人的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八、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九、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什么是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三、公司破产申请书的事项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一篇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是怎样的”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企业破产程序是怎样的,除此以外,还有公司破产的概念以及公司破产申请书的事项。对于公司破产,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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